有产品的传销怎么处理?

博主:牛牛牛牛 2021-09-30 55
2017年10月27日,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沧州朗成商贸有限公司在河北献王大酒店高频次开展营销活动。经对沧州朗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营销模式进行核查,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蓝海战略”课件打印件及奖金制度。有产品的传销怎么处理

被认定为传销的营销模式

“蓝海战略”的主要营销模式是:参与人要成为当事人的会员必须缴纳1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不等金额的入门费,分别成为普通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和VIP 会员。

两种销售模式( 双轨制) 别是分理财型销售(静态)和市场型销售(动态)。

理财型销售( 静态) :消费者购买1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献王汉风”白酒(也可成倍数购买),成为会员。购买者除得到零售额的10% 分润外,第一天还可以得到购买价值的3倍、3.3倍、3.6倍、4倍的千分之二的分润;第二天按照倍数可以得到减去第一天提成额再乘以千分之二的分润(提成),以后依此类推提够倍数为止。

市场型销售(动态):会员推广下线会员购买1000、5000、10000、20000元的“献王汉风”白酒,该公司分别对应着1000元7%、5000元8%、10000元9%、20000元10% 给予推广会员销售分润。

调查过程

经县局初步研判,其“蓝海战略”营销模式涉嫌双轨制、团队计酬式传销,县局于2018年2月7日正式立案调查,并及时向沧州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工商局进行了报备,成立了专案组,提取了当事人与河北献王工贸集团公司、河北献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协议,经查,当事人负责独家销售河北献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献王汉风”白酒,负责运营“蓝海战略”营销模式。河北献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每箱(6瓶)240元的价格销售给当事人“献王汉风”白酒,当事人“献王汉风”白酒零售价每瓶688元,会员价每瓶500元。双方约定由当事人提供具体的发货数量及地点,献王酒业销售公司负责发货,费用由该公司承担,该公司向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献王汉风”白酒由当事人独家经营,其他经销商和销售渠道不得经营。

3月23日和3月31日县局两次给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协查函,请该局协调阿里云计算公司协助调查并尽快回复协查结果,专案组获悉协查结果后赶到沈阳市,4月12日对阿里云计算公司提供的某技术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提取了该公司和当事人之间的会员系统开发协议、打款截图等和案件有关的资料,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对当事人后台会员系统进行了数据固定;委托重庆市智信司法鉴定中心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专案组根据取得的当事人的网址、域名、密码随即展开对违法当事人后台数据人员及资金进行分析、比对、筛选工作。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8月开始,利用“后台登录”管理程序系统和其“酒业销售系统”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截止到2018年4月13日,在全国发展注册会员用户54560个,在献县发展注册会员用户1638个,已形成较清晰的层级网络组织结构。

专案组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该公司提供的“蓝海战略”课件复印件、该公司与河北献王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实施“蓝海战略”委托书、该公司签订的委托租赁服务器及开发会员系统协议证实了当事人利用运营“蓝海战略”销售“献王汉风”白酒组织策划传销的事实。

对当事人委托人的调查询问、该公司提供的“蓝海战略”经销商销售分润系统展开图、该公司提供的后台会员系统登录网址、用户名、密码证实了该公司利用运营“蓝海战略”销售“献王汉风”白酒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事实,证实了河北献王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献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蓝海战略”品鉴会、表彰大会并对“蓝海战略”发展预期及规划进行介绍的事实。对河北献王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乐享沧州”上截取的关于该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蓝海战略”各种活动的截图、视频光盘证实了该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当事人组织的品鉴会和“蓝海战略”表彰大会的事实及配合当事人进行“蓝海战略”宣传、协调, 为该传销组织的建立、实施、扩大起到关键作用的事实。

专案组已将该公司营销模式调查清楚,对该公司会员系统数据进行固定并进行了司法鉴定, 认为该公司是典型的双轨制并行的网络传销行为。

案件定性及处罚

县局认为,当事人涉嫌组织策划传销,其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理。

鉴于该违法行为社会影响面大、参与者众多、涉及全国29个省份,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原《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从重性行政处罚。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为“蓝海战略”的组织者,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具备组织策划传销的构成要件。

河北献王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蓝海战略”的宣传、协调者,为该传销组织的建立、实施、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具备组织策划传销的构成要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等相关规定,2018年5月14日,县局将涉嫌组织策划传销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河北献王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材料移送献县公安局。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沧州朗成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罚款2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804.13万元;没收“献王汉风”白酒138箱、没收电脑4台;对奖励会员的12辆汽车予以没收。

本案亮点

本案为献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第一个网络传销案件,此案当事人虽是沧州朗成公司而不是献王工贸集团,但是主要组织成员涉及献王集团高层,案件查办势必会影响献王企业的运转。如果传销组织人员恶意组织挑动,极有可能造成大量涉众聚集甚至出现集体信访,因此,县局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推动县级层面制定了应急预案,动员乡镇、公安、宣传等部门力量,时刻注意个别会员的激进行为和舆情炒作。在省、市局大力指导和协助下,顺利办结此案,未出现集体信访事件,保障了社会稳定。

此文为打击传销案例事例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刊载于《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2019年第17期,原文标题为《假借有值商品进行类资金盘传销如何破题》。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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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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