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热点问题解读

博主:达斯克达斯克 2021-09-29 330

日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1、“月均账户余额”如何计算?

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从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每月月末账户余额之和除以60,得出月均账户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2、为什么选择60个月计算月均账户余额?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量中首次贷款的占85%,通过对存量贷款数据分析,贷款申请人从缴存至首次申请贷款的平均间隔在60个月左右,所以按60个月计算月均账户余额,最大程度保障贷款申请人贷款权益。

3、如何理解“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答:从住房公积金互助性角度考虑,结合调整前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调整后的额度计算规则规定: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如果超过,则按较低值测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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