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众金融怎么样?

博主:顺隆泰顺隆泰 2021-09-28 53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了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基金融公司”)、王进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上海一中院介绍,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王进设立并实际控制英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线上P2P业务。2014年8月,王进设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赢基金融公司,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上海、浙江等地开设20余家门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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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海一中院官微)

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王进通过指使他人代持股或以个人名义持股等方式,先后设立上海赢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基文化公司”)等公司,组建以赢基金融公司为核心,其他公司为投资融资通道的“赢基系”经营平台。

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赢基金融公司、赢基文化公司等采取发放广告、口口相传、举办酒会、旅游等方式,夸大宣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以年化收益率5%至17%不等且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债权转让类、股权转让类等众多理财产品,诱骗社会公众投资购买。

至2018年9月案发,赢基金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向7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26.59亿余元,其中15.98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3.1亿余元用于对外投资,其余资金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员工薪酬、弥补前期亏损等,至案发共计造成4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3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赢基金融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进、吴琦、王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基于此,上海一中院判决对赢基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八千万元;对王进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对吴琦、王骏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一百五十万元。(文|AI财经社 夏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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