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理由「出借银行卡19个案例」

博主:俊驰伟业俊驰伟业 2021-09-26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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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理由

案件简述:涉案当事人一为实际债务人之女,涉案当事人二为实际债务人之公司员工,且为普通员工。因债务人借款时指定出借方转账至前述二当事人银行账户,该二账户接收债务人借款并按照债务人的指示进行划转,其中涉及债务人之女的账户为债务人实际控制。在出借人起诉案涉主体后,由于出借账户的原因,最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其出借账户应承担的责任均依法予以确认。

鉴于一审裁判文书暂未查询到,本文主要从二审和再审的文书出发,希望引发大家就该类风险的认识。

防范未然,终不为过;亡羊补牢,尚未晚矣!

本文涉及的裁判文书附后,关注人士可认识全貌,鉴于文章篇幅,照顾大多数读者,仅选取重要内容。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管理的具体规定、最高院关于出借账户承担责任的有关答复。除此之外,本案还涉及夫妻债务相关的有关规则,鉴于不属于本文讨论的重点,另行成文进行分析说明。

出借银行卡理由

一、一审、二审法院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员工出借账户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的理由为: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被告樊亚萍明知张海成有个人银行账户,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名下的账户出借给被告张海成用于汇款,是违反金融法规的违法行为,为张海成转移风险提供了便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该笔借款现无法收回的后果与樊亚萍的出借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故樊亚萍对此有一定过错,对该笔借款原告未主张利息,故被告樊亚萍仅对该笔20000元的借款本金与张海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债务人之女需要承担责任的原因为:

法院认为,考虑到张海成、张鑫系父女关系,二被告无法证实钱款由谁取出及由何人消费,张鑫对其提供银行账号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又,原告对该笔借款要求支付利息,故其应对该笔130000元的借款及利息与张海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员工出借银行卡需要承担责任的理由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樊亚萍在明知张海成有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仍然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为张海成收取款项,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并导致郭四平借款无法得到清偿,据此,一审判决樊亚萍对张海成该2万元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债务人之女需要承担责任的理由为:

张鑫与张海成系父女关系,张海成持有张鑫银行卡,借款何时使用有谁持有属于父女二人之间的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张海成无力偿还借款,原审判决父女二人对转至张鑫账户13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

二、再审法院裁判理由

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前述二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终河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裁定,裁定结果依然维持之前的判决结果。

河北省高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银行账户出借人承担何种责任,需根据全部案情综合认定。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樊亚萍、张鑫,明知一审被告张海成有个人银行账户,却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自己名下的账户出借给一审被告张海成使用,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造成张海成多笔债务无法偿还,为张海成转移风险提供了便利,有违诚信原则,原审判决二再审申请人对一审被告张海成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妥。

三、全案分析

从河北省高院的审查结果可以看出,河北省高院将本案的焦点定位在出借银行卡行为的定性上,不论是债务人之女,还是其公司普通员工,均涉及到出借其银行卡的事实,也在该债务过程中有一定的关联作用。最终河北省高院认为: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为债务人转移风险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违背诚信原则,因此由其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案件到这里大家基本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对于该案,笔者认为从整个交易来看,三级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妥,二当事人出借银行卡本身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其出借行为也配合了债务人转移风险这一事实,因此基于相关行为的关联性,这个案件对大家都提供了可以防范风险的素材。试想,本案债务人有银行卡,为何要借用他人银行卡?本案出借人真没有责任吗?欢迎大家留言。

虽然个案不具有普适性,但是还是借该案希望给大家敲个警钟。当前金融环境愈加复杂,经济环境也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大家不仅要防范自身参与交易中存在的风险,也要防范因介入他人交易中可能引发的风险。

出借银行卡理由

四、风险提示

当前因各类原因可能会涉及被人会借用你的银行卡、信用卡等,请严格管理,勿随意出借。

为防范因卡片过多管理不善的风险,一是要做好清点,注销无用卡片;另外需要定期查询交易记录;三是要切实对代收项目做好风险防范。如有更多问题,可私信交流,或获得帮助。

附:本文涉及的案号

(2015)长民初字第3210号民事判决;

(2017)冀01民终3566号民事判决;

(2018)冀民申2566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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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1-09-2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佳达财讯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