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银行卡诈骗「鹿寨诈骗新闻」
11月初,柳州市鹿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的一条线索,广东佛山市的魏先生报警说,他被人以“贷款”的方式骗走了3万多元,而这笔钱流入了鹿寨县的一个银行账户里。
接到报警后,鹿寨警方经过摸排,很快就发现了重要的线索。
柳州市鹿寨县公安局寨沙派出所民警 雷承胜
他被诈骗的钱,是转到我们鹿寨县辖区的一个姓廖的男子的银行卡账户中。经过侦查,我们知道姓廖的男子是住在桂中市场外排的家中,然后11月13日,我们刑侦大队就组织警力前往。
民警将廖某和协助他作案的女友黄某抓获,当场搜出35张信用卡、3台电脑和11部手机。廖某交代,他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把诈骗得来的钱转给他后,由他存到指定的账户里来达到“洗钱”的目的,每转账1万元,他就可以收取10元的好处费。为此,廖某向多人购买了信用卡用于作案。
柳州市鹿寨县公安局寨沙派出所民警 雷承胜
他是以每一套作案工具,也就是一张银行卡,一个U盾,还有一张手机卡。他收集到的每一张银行卡,都是开通有网上银行的。
出售自己隐私信息用于犯罪同样违法
根据初步统计,廖某通过“洗钱”已非法获利2万多元,他和友黄某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警方逮捕。警方表示,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同样属于犯罪。在本案中,将信用卡卖给廖某的曾某和朱某也已经被警方逮捕,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柳州市鹿寨县公安局寨沙派出所民警 雷承胜
如果出售个人的隐私给他人,他人拿去贷款或者其它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所造成的后果,自己本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黄筱逸 刘双生 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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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1-09-2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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