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银行贷款「民间银行贷款风险」

博主:大帑大帑 2021-09-2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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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个古老的话题。从人类社会有了商品交换开始就有了民间借贷。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公民之间也有借贷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都逐步转变了观念,民间借贷成了热门话题,民间借贷日益活跃。那么民间借贷的概念是怎样的,特点是什么?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的概念是怎样的,特点是什么?

民间银行贷款

  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郭亮云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的概念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

  特点是: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郭亮云律师解析:

  利率问题。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以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之内协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利息问题。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性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利息;如果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郭亮云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办理过多类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相应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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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2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佳达财讯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