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住贷款「上海商住贷款政策」
近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差价换房的专项整治通知》,通知规定上海的使用权房交易全面暂停,合同版本将会进行变更,但通知并未给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通知指出,全市房管局集团、区局全面暂停受理公有居住房屋差价换房业务的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8月1日,2018年8月1日之后的办理将按照新文件执行。
关于差价换房的专项整治通知:
背景:为解决市委大调研中差价换房乱象丛生的问题,根据市领导有关讲话、批示精神,市房管局于近期开展差价换房的专项整治工作。(即我们通常理解的使用权房交易,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相当于差价换房。
在正式文件出台前,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时间节点
自2018年7月21日-8月1日,全市房管局集团、区局全面暂停受理公有居住房屋差价换房业务。8月1日之后的办理按新文件执行。
二、严把受理关口
2018年8月1日后,已通过差价换房手续持有1套及以上的个人,不得再办理差价换房业务。
2018年8月1日后,除区属房地产集团或集团指定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暂停购入共有居住公房承租权。
三、预告转让限制
告知办理差价换房手续的申请人,自即日起,通过差价换房手续取得承租权的房屋,自凭证发放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公房凭证附记栏标注)
四、鼓励集团回购
对花园住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等有保留保护价值的房屋,鼓励区属房管集团及所属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回购承租权。集团与所属企业回购的承租权暂停转让。
五、特殊情况处理
成套独用拆分为2户或以上使用的,为了并户后进行房改售房的,属于特殊情况,可以办理差价换房,需要集团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并与区局共同审核。
六、本通知发放前已完成差价换房征询手续的,可继续办理
差价换房什么意思?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
此前的使用权房屋政策?
仅上海市户籍可以购买
必须一次性付款,不能贷款
不限购,可购买任意套数
几乎无交易税费
交易房款需资金监管
限售:一年后才可以出售(部分区)
无限继承、无税费(必须是直系亲属)
使用权房的优势与劣势?
使用权房的优势:
上海户籍不限购、不占购房资格
挂户口
搏拆迁
学区房
部分使用权房有机会转产权。
使用权房的劣势:
无法贷款,必须全款购买
交易流程繁琐
通常产权关系复杂,存在风险
转产权难度较大
上海使用权房的交易流程?
交易双方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进出户情况表》
书面征询物业意见,取得物业公司盖章的《上海市共有住房差价焕发征询表》
到所属片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登记
取得承租权的当事人应自收到准予差价换房书面证明之日起7给自然日内,办理租赁关系变更手续
将全额房价款存入资金监管银行,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业主方转让完成后,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房价款:交易日之前2年内已购买房屋并出具有效凭证;交易日之后3年内新购买房屋并出具有效凭证;交易日之后超过3年的,可直接提取房价款。
上海市的使用权住房是专属于上海户籍的特权,凭借着不限购、无税费的特点,使用权房受到了各大投资客的青睐,而价格也是一路水涨船高,从多年前4万多的单价到现在动辄15万、甚至20万、30万的天价。
究其原因,房屋经由使用权原房东转售给投资者,投资者经过装修再售出原价2-3倍的价格。
此次专项整治的通知,通俗讲就是上海市的使用权房屋现在不可以买卖了。需要8月1日新的文件出台才能再次进行交易。
使用权住房一直犹如房地产市场中的“ 法外之地 ”
使用权住房不限购、不占购房资格、学区房等、交记录无处可查、无交易税费、可以无限继承却没有任何税费等优势。即使是商住两用公寓房(不限购、贷款利率上浮10%、交易税费高达30%~60%)也没有如此好处。
8月1日出台的新文件意欲如何,小编不得不联想到最近上海及全国不断收紧的房屋交易政策。
加之,上海在7月3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沪建房管联[2018]381号)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
8月1日的新文件是否会将“使用权房”纳入限购的范围?“使用权房”是否会占用购房名额?“使用权房”相关税收政策是否有所调整?又或许“使用权房”调整相关的交易流程?这些猜测的结果,我们目前不得而知。
由此,我们也看到了政府遏制房价的决心,“使用权房”这样的“ 法外之地 ”也会在房产的调控中得到控制。未来,“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国家定位,将会加速国家对炒房一类打击,让群众住有所居。
后续有关上海使用权房交易的相关信息,上海界面楼市将会持续跟进。
发布于:2021-09-2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