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车被扣「贷款车被扣了不处理会怎样」

博主:银泰亨银泰亨 2021-09-22 65

贷款买车,分期付款,这是时下很多人实现“购车梦”的一种途径,从现在大多数人的消费观念来说,这也是一种活跃汽车市场的方式,只要自己有分期还贷的能力,先行消费也无可厚非。

但人们在尝试这种新型消费之前,还是应当量力而行,不要孤注一掷,最起码要算算每个月的收入能否承受分期付款,否则,车好买,债难还,甚至还会陷入错综复杂的法律纠纷,那可真是得不偿失。

贷款车被扣

我是京子光,讲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家住陕西省白河县一个乡间小镇的杨先生今年40多岁,和当地很多村民一样,杨先生成年后就前往外地打工数年,后来又返乡居住,到处找活干,这种状况在农村很是普遍,只要勤劳,生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可杨先生并不满足眼前的生活状态,总感觉欠缺点啥。杨先生文化不高,攀比心也是十分强烈的,在经过一番比较之后,杨先生发现了自己不快乐的根源,在于和其他同龄伙伴相比,自己没有车。

虽然买车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并不算难事,但汽车的消费还是比较高的,如果不针对自己的收入状况精确的核算,就算买下车也难以供养,很多人其实只是把车当作一种摆设炫耀,偶尔开开还是觉得蛮奢侈的。

可杨先生并未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正确认识,不蒸馒头争口气,别人有的咱也得有。在这种大无畏气势的驱使下,杨先生来到城里,找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准备买车。杨先生的到来自然受到销售员的热烈欢迎,在热情介绍下,杨先生相中了满意的车辆。

随后就是和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按照杨先生的说法,反正当时自己签了很多字,也没有注意看合同内容。在杨先生朴实的想法里,传统的买卖关系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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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杨先生原本就没有多少积蓄,他相中的这款车与他手头的钱差距太大。这也没关系,不是还有汽车贷款这个东西吗?杨先生既然来了,销售员怎么可能让他空手而归,一番操作之后,反正杨先生只听懂了自己每个月还款3000多元就行。

毫不费力地就拥有了爱车,这种满足感让杨先生不能自已,在享受着乡亲们惊艳目光的同时,其实他不知道自己究竟会面对怎样的结果。但这些后果对于现在豪情万丈的杨先生来说,根本不值一提,转瞬之间,他把玩车辆已经好几个月。

杨先生没有固定的职业,收入也是忽高忽低,很快每个月3000多元的车贷还起来就有点吃力了,最终还有两次逾期了。杨先生并没有意识到逾期会发生什么,反正在他的脑袋里就一根筋,这车我只要还满期数就可以了,逾期了后面补起来就是。

但在连续好几次逾期之后,突然来了一帮人把杨先生的车收走了,经过交涉,杨先生得知这家某公司是专做担保的,购车款已经从银行贷出来交给了销售公司,而杨先生逾期后某公司是要代偿的。

当时这些人说了很多条款道理,最终杨先生交了车钥匙。在他的潜意识里自己确实有好几期车贷没还,人家来收车也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在收车过程中杨先生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反而再三叮嘱某公司,自己会一直偿还车贷,这个车还是自己的。

就这样,杨先生一直还呀还,到2021年6月,终于还清了他记忆中的车贷,这时候已经离杨先生车被某公司收走过去了三年多时间。可杨先生再次见到自己爱车的时候却傻了眼,他惊异地发现,自己的车不仅被跑了三万多公里,而且造成了多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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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只是没文化,但他不傻呀,自己的车成这样子了,他当然不干了,于是要求扣车的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但某公司说,我们只是担保的,又不是卖车的,这辆车已经全款购买,而且车已经落在了杨先生名下,你要找人赔车,就去找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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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找到销售公司时杨先生又吃了闭门羹,车辆已经售出,而且已经三年多时间,你现在来退车,世上还有这样的事情,当然不会同意杨先生的要求。这时候杨先生才想到了法律,于是找到白河县法院要求解决问题。

经过法院查证,杨先生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车辆,并办理了分期付款,因为杨先生逾期,某公司确实帮忙代偿了部分贷款,而且被告方销售公司和某公司、包括银行还拿出了当时的杨先生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分期付款服务合同、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能够相互印证,且都是杨先生自己签的字、盖的手印,杨先生在辨认后也承认是自己亲笔所写,手印也是自己的,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杨先生百口莫辩,只有撤回了自己的诉讼。

可是回家后的杨先生越想越觉得窝囊,按照他的想法,自己在三年多时间内没有使用车辆,而且在某公司扣车期间造成了车辆损坏,这些损失究竟该谁来承担呢?还有某公司扣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在律师的帮助下,杨先生再次向白河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次,他改变了诉讼策略,要求取回自己的车辆,某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杨先生还申请了鉴定,经过法院组织现场勘查鉴定,该车造成的实体性损失达到30190元。当然此时某公司已经不能再扣押杨先生的车辆了,经过法院见证,车辆回归杨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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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某公司坚持拒绝向杨先生赔偿,并认为,杨先生违约在先,公司是依据服务合同约定占管车辆,杨先生当时签订的是36期月供,杨先生逾期两次偿还之后,又再次逾期6次,公司代偿了这6次月供,所以才按照约定将车辆暂扣占管。

白纸黑字,杨先生和某公司的服务合同上确实是这样写的,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某公司扣押杨先生的车辆合法呢?当然不是,汽车作为一种物权,合法占有人应该是杨先生,除非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扣押和占有。

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某公司擅自对杨先生的车辆进行扣押、占管并擅自处置,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而且在占管期间,某公司还出现保管不善、擅自使用等损坏车辆的行为,足以认定某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有任一违约行为,可以占管并处置车辆”的条款不合法,也是无效的。

虽然某公司在担保过程中确实帮杨先生代偿过部分车贷,但并不意味着车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纵观某公司和杨先生签订的服务合同,大多是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明显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这样的条款是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的。

无效条款对双方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约束力,某公司对该无效合同条款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杨先生在履行分期付款合同中确有违约行为在先,车辆被扣期间,也没有依法积极主张权利,造成自己车辆被长期搁置,存在一定过错,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白河县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承担杨先生车辆损失90%的赔偿责任。这起让杨先生极度烧脑的车辆买卖纠纷得到了解决,但留给杨先生的教训也是惨痛的,不仅埋头苦干三年多还车贷,最重要的是这三年车辆的闲置,杨先生并没有享受到有车的快乐。

每个人都想过上令人惊羡的幸福生活,但还是得先艰苦奋斗。寅吃卯粮的消费方式虽然现在已经十分普遍,但还是要量体裁衣,即便寅吃卯粮,你卯时还得有粮才行啊,不然还不是要付出代价。

贷款车被扣

当然,现在汽车市场分期业务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虽然此前的打击让车贷行业逐渐规范,但按照“约定”催债的手段还是值得商榷,合同违约也要诉诸法律,由法院来强制执行才对,绝不是私自行动,这样很容易触犯法律。

现在很多人都身负车贷,一旦遇到爱车被扣的现象,切记不要像杨先生一样无动于衷,傻傻等待,记住车辆所有权归属谁,谁才有权利处置车辆,而不是任人宰割,应当及时诉诸法律,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The End

发布于:2021-09-2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佳达财讯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