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小额贷款「咸阳贷款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撤回对被告谭敏的起诉,现本院判决被告王晖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武功县汇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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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2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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