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发放原则「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博主:顺为顺为 2021-09-22 65
贷款发放原则

河南商报记者 陈薇

8月20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支、河南银保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本次专项信用贷款的支持对象,主要为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市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为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灾后重建、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河南计划制定专项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贷款经办机构为农商行(农信社),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发放,每户原则上授信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随用随贷、专款专用、循环使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3.85%),结息周期不低于半年。贷款用途专项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

办理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名单制,由县级政府向经办县级机构书面推荐支持名单。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相关市要确保信用贷款投放工作8月底前在本市推开,应贷尽贷、应贷快贷。

《通知》还提到,本次专项信用贷款采取批量化、快速化、便捷化方式,线上线下全面开展,从推荐到贷款发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具备线上放款条件的,实行全线上办理,即报即审、即批即放。在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市县信易贷平台上线信贷产品。借款主体申请材料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有资金保障,坚定发展信心。鼓励县级财政给予借款主体贴息补助,省财政视情况给予县级补助。

除了专项信用贷款外,河南还将灾后重建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各级人民银行对经办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还本付息工具等方面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推动经办机构获取低成本可贷资金。

编辑:张恒 吉倩倩 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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