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贷款「营山生源地贷款银行」

博主:弘业弘业 2021-09-22 58

近日,营山农商银行金堂分理处主任违法放贷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龙某某因违法放贷导致120万元无法收回,其主动认罪并获得单位谅解后,被免于刑事处罚。

营山贷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时任原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兴分社主任的被告人龙某某在办理冉某的贷款业务中,明知冉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仍然让其找人承名贷款,并未对冉某1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未对用于抵押的房屋开展实质调查,撰写了与事实明显不符的调查报告。放款后,龙某某也未对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及抵押物的实际情况进行贷后检查,最终导致信用社发放出去的180万元贷款中的120万元无法收回。

2017年5月,营山县公安局在办理冉某骗取贷款案中,发现龙某某等人有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行为,遂立案侦查;同年5月17日,被告人龙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

另查明,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龙某某与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剩余贷款清偿不能的赔偿协议,其违法放贷行为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

营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不能收回的贷款已与被害单位达成清偿协议,其违法放贷行为取得了该单位的谅解。判决龙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资料显示,营山农商银行前身系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199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行政隶属关系。2015年2月10日,经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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