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借贷款可靠吗「借你用贷款可靠吗」

博主:银泰亨银泰亨 2021-09-17 75

作者:王洋

借新还旧是银行一种比较常见的贷款方式。从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以下,我从两方面来说一下我对于借新还旧贷款方面的认识。

借新还旧的负面影响:

第一,掩盖了贷款的真实质量。

无论“一逾两呆"还是五级分类,其对不良贷款的界定标准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这就给借助借新还旧掩盖贷款质量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对于少数生产经营比较差,没有还款来源的企业而言,只要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其贷款就成了正常贷款。一些基层分支行为了完成上级行的考核任务或出于其他原因而借新还旧,使其成为掩盖资产质量问题的主要做法。大量的风险贷款正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隐藏和延续。

第二,不利于落实贷款管理责任。

贷款到期后,只要办理了借新还旧续,问题贷款就变成了正常贷款,也就不存在追究责任的问题了。以后到期时归还不了,再办借新还旧,直至企业停产、破产,贷款全部损失。由于该笔贷款经历数次借新还旧,外部原因和银行内部管理问题都混淆在一起,很难区分相关人员对于这笔问题贷款的责任轻重,因此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难以实施。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双方应以实现各自经营目标来构建交易关系并寻求平衡点。

但在借新还旧的情形下,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关系表现为过度的双向依赖。银行依赖企业偿付利息并形成账面利润,只要企业不倒,其贷款永远表现为正常形态;企业依赖银行永久性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并且持续周转使用,但双方的交易机制却存在外部约束机制缺失的弊端。长此以往,银行的信贷质量只会被动地依附于企业发展态势和生产经营水平,对生产经营企业不加限制地办理借新还旧,实际上失去了银行信贷资金的特性,从某种角度而言,这种信贷方式对银行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也更加不利。

但是借新还旧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按照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和企业资金结构的本质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不应该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办理,更不应该成为企业的资本性融资。但在一定的条件背景下,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并对我国经济体制平稳转型有着促进作用。

首先,在经济体制方面,促进了经济体制平稳过渡。

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统管统包企业流动资金的配置模式造成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关键阶段,很多国企企业基本是靠银行贷款来维系生存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与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而出现经背困难甚至濒临破产的境界。如果银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一律停止办理借新还旧,要求贷款必须到期收回,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使很多企业因此陷人停产、半停产的困境中。同时银行现有存量贷款的潜在风险会立即释放出来,造成不良贷款大幅上升,易触发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了促进经济体制的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银行不得不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延续企业生存,放缓风险的释放。

其次,可以促进企业转型成长。

在融资渠道不丰富、资本金补充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成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动力。银行借新还旧贷款可以满足企业的资金连续使用需求,从而可以使企业不失时机地抓住发展机遇。在客观上,这为企业下一步转型改制提供了稳定的条件。并且有助于银行完善贷款法律手续,提高债权保障程度。在统管统包模式下,银企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同生共死的超信用关系。这种模式不仅造成了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资本性依赖,更导致银行对企业信贷投放的软约束,银行成为企业的提款机。很多贷款的发放手续极不完备,甚至无法律效力。因此,通过办理借新还旧贷款可以完善贷款法律手续,落实抵押等保全措施,后期成为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是于1995年以后才陆续颁布实施的,出台时间较晚,此前办理的一此贷款手续大多不完善,如贷款档案要件不健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法律上的缺陷等,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正,将使银行贷款面临法律风险。为了保障银行债权免遭损失,银行需要通过办理借新还旧来完善有关贷款手续。由于历史原因,银行存量贷款中有相当数量的信用贷款,或是虽已办了担保手续,但合法性、有效性、偿债可靠性等都比较差的担保贷款。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对这部分贷款,除了采取措施努力清收外,还需要通过办理借新还旧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使高风险担保方式的贷款转化为低风险担保方式的贷款。对一些生产经营暂时比较困难的企业,由于其现金流量不足,在短期内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有一定困难,通过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可以争取企业的配合和支持,收回一部分贷款本金或欠息,逐步压缩贷款余额以降低风险,同时又能减轻企业财务负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情况频繁发生,为了落实改制企业贷款偿还责任,明确重组企业的承贷义务,避免因企业改制、重组而导致银行债权悬空,防范逃废债行为,银行也会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实现贷款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定。

通过上述这些分析表明,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的存在对于维持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全银行信贷资产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社会融资体系不完善,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充机制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有效、适度、渐进的方式解决借新还旧问题,不仅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也不利于银行信贷资产的保全,而且更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国家的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影响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

过渡借贷款可靠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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