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有哪些?

博主:聚鑫宏盛聚鑫宏盛 2022-08-13 105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呈现四个方 面的总体趋势。多元化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强化,农户经营仍占主导地位。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长期保持稳定,农户经营仍然是农业生产的 主要形态。

未来农业发展潜力较大,城市工商资本和个人资本参与农业经营开发的积极性增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农 业经营主体将进一步发展,各种新型的农业开发企业或者各种形式的 经营主体将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领域逐步联合,各种农业经营主体将均衡、有序、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形成良性发展的格局。

农业一体化组织程度将逐步提高。当前,我国农业的生产、加 工和流通一体化组织还比较分散,由松变紧、由外向内的一体化转变 趋势将加强,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联合和协作的方式来弥补市场竞争中处于分散的不利局面必将得到改善,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需求也将促 进农业一体化经营组织加快形成。

区域化农业格局逐步形成,社区组织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农 业的商品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的区域化格局将逐步形成, “小规模、大群体”将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

实践证明,实行区域化农业经营,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市场化的开发以 及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 农业市场化经营趋势将不断加快。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的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求各级农业管理部 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改革农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市场竞争能力。

为此,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对其相关服务的需求将更为迫切,为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的农机公 司、种子公司、饲料公司、农业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公司等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必将不断涌现。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在农村从事农业经营的主要力量。

未来的发展趋势就是广大农村农业的发展必须依靠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负责技术研发,规程制定,生产加工和品牌运作,合作社负责组织种养大户按龙头企业的要求来进行生产,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由于拥有土地要素和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主要负责生产产品。

各个经营主体的分工不同,又不可分离,形成了利益连接紧密的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体。这就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的理想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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