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获取抵押贷款后,以月息1

博主:恒昌惠诚恒昌惠诚 2022-04-22 319

案情简介

张三和李四是朋友,李四因投资经营需要向张三借款80万元。张三一时拿不到资金,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自己的名义抵押财产。贷款审批合格后,张三通过银行直接将80万元贷款汇入李四账户。对此,李四向张三出具借据,确认贷款事实,约定月利息1.8%。

随后,由于投资经营失败,李四无法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张三起诉法院要求李四偿还本息。李四辩称,张三取得银行贷款后,高利润贷款,双方签署的借据无效,李四只需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

争议焦点

张三以抵押方式向银行取得贷款,并以月息的形式向银行取得贷款1.8%借给李四是否构成高利转贷,李四是否应按月息支付1.8%向张三支付利息?

作者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的关键在于张三是否将银行抵押贷款的资金借给李四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高利润贷款。如果成立,张三和李四的贷款合同无效,李四只需返还本金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本案在法院一审中,被认定为高利转贷。李思只需返还本金,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无需按月支付1.8%支付利息。

笔者查阅了类似的判决,部分法院认定不构成高利转贷,贷款合同有效。笔者个人认为,贷款合同也有效。理由总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信贷资金。

根据《贷款通则》第九条的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需提供担保。由于信用贷款能否按时收回,完全取决于借款人的声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严格掌握,以降低风险。借款人通过信用贷款获得信用资金的,借款人牟利的,加剧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扰乱金融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并没有用自己的信用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而是提供了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担保,银行向张三发放的贷款金额也是基于抵押房屋的价格。如果张三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他将直接面临抵押财产被评估和拍卖的风险。换句话说,张三把贷款借给了李四,李四没有按时归还,贷款风险由张三自己承担,不会增加银行风险,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借据合法有效,李四应按约定向张三支付贷款本息。

The End

发布于:2022-04-2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佳达财讯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