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贷款政策「佛山限购区域贷款政策」
1. 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北京限贷政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北京通州限购政策1、只能买1套通州商品住房的情况: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暂停在通州向其售房的情况:
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海限购政策1.本地户籍
已婚家庭(含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限购两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上海籍成年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
上海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可以单独上产证。
限购政策(2011年1月31日)前上海籍购房人各自和父母共有2套以内住房(≤2套)提供关系证明,可不计入购房套数。
2.外地户籍
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
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外地户籍成年单身,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购。
上海限贷政策1.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深圳限购政策1. 深圳市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2.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3.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4.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深圳限贷政策1、深户家庭购房
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利率9折;
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利率1.1倍;
2、深户单身(含离异)购房
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3、非深户购房房贷
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广州限购政策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2. 单身限购1套住房;
3.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广州限贷政策1、商业贷款
无房且无贷款记录首付30%,利率基准。
无房,但有贷款记录首付40%,利率基准。
有1套房且贷款已还清首付50%,利率基准。
有1套房且贷款未还清首付70%,利率是上浮10%。
以下情况暂停发放贷款:
1)广州户口:广州范围内(包含增城、从化)有2套房且贷款已结清。
2)外地户口:广州范围内(包含增城、从化)有1套房不管贷款结清与否。
3)有2套或以上房贷未结清的。
夫妻名下有房,离婚后一年内再买房,房贷按照二套执行。
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除了无房且无贷款记录首付30%,利率基准,其它情况一律首付70%,利率上浮10%。
2、公积金贷款
本市户口连续缴纳满一年以上(含1年),外地户口连续缴纳满二年以上(含2年)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7年3月30日(含当天)前网签的按照旧政执行。
无房且无贷款记录首付30%,利率基准。
无房,但有贷款记录首付40%,利率是基准。
有1套房且贷款已还清首付50%,利率是上浮10%。
有1套房且贷款未还清首付70%,利率是上浮10%
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除了无房且无贷款记录首付30%,利率基准,其它情况一律首付70%,利率上浮10%。
苏州限购政策1. 非本市(苏州全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提交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 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苏州限贷政策1、商业贷款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1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南京限购政策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需要在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3.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
南京限贷政策1. 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
2. 有购房贷款记录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50%(六合区35%,高淳区、溧水区30%)。
3. 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80%(六合区50%,高淳区、溧水区40%)。
杭州限购政策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需要在三年内在杭州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不能补缴)。
杭州限贷政策1. 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
2. 有购房贷款记录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40%;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60%。
无锡限购政策暂停对已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
无锡限贷政策1.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 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
济南限购政策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济南限贷政策1. 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高新区范围内,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
2. 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50%。
厦门限购政策1.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2.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购买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3.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该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厦门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一套房(贷款未结清),再次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有一套房(贷款未结清),再次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东莞限购政策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新建商品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2套住房。
东莞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购房贷款记录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珠海限购政策1. 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2.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3. 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在本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珠海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购房贷款记录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武汉限购政策1. 限购区域内(江岸,江岸、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本市户籍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
2. 限购区域内,非本市户籍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可买一套住房。
武汉限贷政策1. 无住房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30%;
2. 有一套房,再次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比例50%;
3. 有一套房,再次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70%。
福州限购政策1.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2.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3.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该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福州限贷政策1. 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
2. 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比例40%;
3. 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低于50%(需第一次贷款结清满2年)。
佛山限购政策1.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2.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3. 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4. 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在本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佛山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购房贷款记录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合肥限购政策1.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新建商品房;
2.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
3. 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合肥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购房贷款记录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南昌限购政策1. 未成年(本市户籍)限购1套;
2. 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3年在本市区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南昌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购房贷款记录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成都限购政策1. 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2.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成都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不低于30%;二套首付不低于30%
3. 除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外的大成都地区,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 除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外的大成都地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5. 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天津限购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
天津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郑州限购政策1.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郑州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购房贷款记录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长沙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长沙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石家庄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石家庄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 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不低于50%。
青岛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在本市连续2年内累计12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青岛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再次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亚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主城区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亚限贷政策1.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再次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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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20,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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