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某支行原行长利用职务之便 违法发放贷款

博主:钱来钱往钱来钱往 2021-12-20 279

酒泉某支行原行长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原客户经理非法发放300万元贷款,造成180多万元损失。

近日,酒泉市苏州区检察院提起的非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2016年5月,被告因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和罚款5万元,张某a找到了一个好朋友许某某他当时是酒泉一家支行的行长,说他想与汪某,马某,共同办理金融机构的“三户联保”贷款,但张某在该金融机构有200万元贷款,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因此,他提议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许某某知道张某、汪某、马某想以他人的名义使用贷款供自己使用,他们仍然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

安排当时的客户经理李某在许某某、李某的安排下处理贷款,知道以张某乙、汪某名义以谢某、马某名义以田某、以及贷款人以张某乙、谢某、田某、名义以张某名义发放的A类贷款并非个体工商户,且其名义下没有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他们没有对三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他们编造了三人的贷款申请、家庭成员和资产描述、调查报告、个人贷款面谈记录等材料,组织了实际借款人谢某,田某和担保人张某乙在相关贷款材料上签字,办理贷款手续,然后将贷款材料和贷款审批表提交许某某审查。

许某某在未对张某乙、谢某、田某的实际情况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他们签署并同意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报告、贷款审批表等资料,并报金融机构审核。2016年5月5日,张某乙、谢某、田某银行卡分别收到非法贷款100万元,共计300万元。同日,张某乙通过银行卡向张某转账100万元,次日,田某向马某转账998000元,谢某向汪某转账990000元2017年7月,由于贷款尚未偿还,金融机构分别向苏州地区法院起诉贷款人谢某、田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非法发放贷款的许某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苏州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张某乙、张某A的兄弟张某A因无法周转商业资金而要求张某乙帮助他贷款,张某说手续由她办理,张某乙只需签字田某是马某公司的员工,马某还拿走了田某的所有房地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理由是帮助冲销贷款公司的员工谢某听取了为他们购买保险的理由,并将房地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交给了汪某。在签署贷款程序时,三人没有阅读已签署的文件,只办理了贷款担保程序。直到他们收到法庭传票,谢某和其他人不知道他们被信任的人使用。

经审查,苏州地区检察院于2019年7月1日向苏州地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涉嫌非法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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