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被罚35万 因以贷款承接形式掩盖信贷资产质量
12月2日晚,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更新了对华夏银行的处罚公告。文章显示,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因以贷款承诺的形式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被罚款35万元。
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于11月24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资格后审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
(3)提供虚假陈述,报告和其他文件和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6)拒绝执行本法第37条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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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2-0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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