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买车再贷款「有车贷再贷款买车」

博主:易诚贷易诚贷 2021-09-19 148

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

想贷款却资质不够,“好心人”可以帮你以贷款买车再转卖的形式获取周转资金,连首期款都可以帮你垫付。

这等“好事”你信不信?东莞的孙某信了,他先后贷款购买了两辆汽车,可是两辆车都已经被变卖后,不仅变卖的钱没到手,还欠下了高额贷款。孙某这才醒悟,自己遭遇的是诈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莞中院)日前对这个诈骗团伙二审判决,7名团伙成员将面临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若干。

专挑有贷款意向的人下手

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仲某文、黄某鹏、余某、郭某龙商量合伙实施诈骗,被告人刘某坤、于某龙、马某帅经召集后参与作案。

经商量,刘某坤、于某龙、马某帅负责物色、诱骗有贷款意向的被害人,承诺以贷款购车再转卖的形式帮助被害人获取资金,并准备虚假工作证明等购车资料。黄某鹏、余某、郭某龙负责将被害人带至车行购买车辆,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由仲某文垫付),并让被害人申请贷款支付车辆尾款。在被害人提车时,黄某鹏等人即提走车辆,由仲某文安排物流将该车辆拉走并变卖,除去首付款后剩余的部分,仲某文等人按比例分赃。

从2019年3月到6月,该团伙密集作案,先后对6人实施了诈骗,涉及诈骗金额共近100万元。

诱骗受害人签卖车合同

孙某因为急于借钱,于是相信了仲某文等人的骗术,以为不用出首付,不用还贷款就能买到一辆车,把车卖了自己就有钱。2019年4月,他先是到一车行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小轿车。轿车的首付款由仲某文等人垫交,剩余的10万元由孙某向A公司贷款。其后,孙某又被带到另一车行,以同样的方式,购买了一辆雅阁小轿车,并向B公司贷款9万余元。

这个过程中,仲某文等人虚构了借款不用孙某承担的事实,骗孙某签订了“汽车分期借款费用明细”等贷款合同,并签订了《自愿把车转让的证明》等书面材料。正是这份合同,让犯罪团伙顺利将两辆新车提走,变卖后分赃。而孙某本人,既没得到车,也没有得到卖车后的钱,反倒欠下了19万余元的贷款。

仲某文等人相继在2019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七名被告人均获刑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仲某文、黄某鹏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和12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处罚金8万元至2万元不等。宣判后,仲某文、余某、刘某坤、郭某龙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仲某文、余某、刘某坤、郭某龙与黄某鹏、于某龙、马某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仲某文、黄某鹏合谋作案,由仲某文提供首付款及处理车辆,黄某鹏组织其他同案人员实施作案,二人所起作用较大,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先买车再贷款「有车贷再贷款买车」

/ 法官说法 /

合法贷款 避免让骗子乘虚而入

本案的被害人因征信不良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贷款,为了能尽快拿到资金,相信被告人的谎言,自愿配合签订购车贷款分期付款协议和车辆无偿转让协议,结果既没有拿到钱,也没有拿到车,还欠下购车贷款。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贷款要按程序向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办理;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如实提供各项资料,切莫贪图小利,一旦构成违法犯罪,追悔莫及。

文字:尹金钟 通讯员:袁小燕

编辑:王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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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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