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邮政储蓄信用卡(邮政储蓄信用卡金卡)

博主:丰安盛业丰安盛业 2021-10-13 53

因拒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被执行人郑某被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月,郑某、洪某因经营需要向邮储银行泸县支行申请小额贷款15万元,罗某作为贷款保证人。支取借款15万元后,郑某、洪某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2018年2月26日,此后未支付,邮储银行泸县支行多次催收无果,便诉至泸县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郑某、洪某欠原告邮储银行泸县支行借款本金32573.84元及利息,由被告郑某、洪某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5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付清剩余本金及利息,另一被告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郑某、洪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第一笔款项,邮储银行泸县支行遂向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洪某、罗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将郑某拘传到法院,要求郑某填写个人财产,向其释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但郑某以自己都是受害人、贷款并非使用为理由拒绝支付案款,并向执行法官诉苦。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名下有一辆小车,但其并未如实申报。最终,被执行人郑某因拒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被泸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罗永霞 孔祥金

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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