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信用卡返现(2021返现信用卡)

博主:鑫呈盛世鑫呈盛世 2021-10-09 53

中国江苏网12月17日无锡讯 2019年6月,被告人魏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赖某,声称自己手头紧,为了不让信用卡逾期,需要找人帮忙代还,等还完信用卡有了额度,就用pos机把钱套现还掉。既解决自己的困境,还会给借款人“好处费”,能得到“双赢”。赖某思索片刻,认为信用卡一时还不上的情况较为常见,又想到只要借给他10000元,不仅能马上归还,还能迅速赚到500元好处费,顺便解人燃眉之急,真是一出一进白来钱,即借即还无风险。于是,他立马打开手机把钱转给了魏某。

还信用卡返现(2021返现信用卡)

没想到的是,魏某以上种种只是一番骗人钱财的说辞。他并未将钱款用于还信用卡,而是直接将10000元充值于赌博网站试图以钱生钱,结果却在半个小时内把钱输光。他再次说谎称把钱借给了他人,现在无法还款给赖某,不过可以先微信支付赖某400元好处费。赖某不同意,要求其当日归还。魏某担心失去人身自由,竟主动报警求“保护”,惊讶之余的赖某担心上当受骗,也报警求助。

警方介入后,发现魏某之前就已“如法炮制”诈骗过他人钱财,在2018年8月20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也就是说魏某正处于缓刑期间。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对赖某实施的行骗经过。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其还有诈骗何某1.1万元,黄某8万元的嫌疑,在掌握了被告人魏某的其他诈骗事实,并向其出示相关证据后,被告人才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无锡新吴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当庭自愿认罪,并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以诈骗罪(连同前罪所判刑罚)判决魏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赔被害人所骗钱款。

如何区分借款和诈骗?

借钱用于还信用卡的说法颇具迷惑性,借了钱一时还不上的情况也并不少见,那么该如何区分诈骗和普通借款呢?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归还,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也即犯罪行为人非法行使对财物的所有权,并因此排除财物所有人对于该财物行使所有权的可能。而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行为人的借款理由和实际用途。在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人以真实身份、说明真实用途,使出借人出于信任和理性判断,决定是否建立合法借贷关系。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会虚构其使用用途,如本案中的还信用卡、及时归还并附以好处费,使得被害人产生借款无风险、能归还甚至可获利的错误认识,并出于该认知将钱款出借。但被告人将其用于赌博等高风险非法活动或消费、挥霍等无法收回本金的用途,以此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人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其借款时的财务状况加以判定,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而大量骗取现金的,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借贷关系中,即使借款人出于意志以外原因,难以归还,仍会及时采取抵押、分期偿还等补救措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本案中,被告人已身负大笔债务、信用卡早已透支且无稳定收入,而不像其所言仍有额度可供取用,也就是说,被告人既无还款能力,也无还款的内心真意。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出具借条并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可能只是行为人试图逃脱刑罚的幌子,也不影响对于主观上还款意图的判定。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信用卡返利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吃大亏,警惕所有“好处费”。诈骗花样日日新,脚踏实地守本心。如果发现受了骗,法律途径来维权。少一分不劳而获的贪婪之心,就不会踩了那天花乱坠的诱人陷阱。(周丹阳)

The End

发布于:2021-10-0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佳达财讯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