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后跑路了怎么办?
赵女士年过五旬,已经退休,与老伴一起生活。她的子女早已各自成家,但收入一般。每次子女来看望赵女士时,总要给赵女士和老伴留一些生活费。赵女士知道子女挣钱不容易,每次都推辞,但还是拗不过子女的孝心。退休的生活有些枯燥无趣,为了打发时间,赵女士经常在小区外面遛弯散心。
有一天,赵女士遛弯时,看到有人在发放投资理财的传单。经过了解后得知,这是一家投资公司,可以帮助老百姓盘活闲置资金,每月获得高额的理财收益,让钱生钱。赵女士听了之后非常心动,她虽然有一笔养老钱,放在银行买理财产品,每月的收益少的可怜,她希望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样子女也能减少些压力。在对方的几番劝说之下,赵女士和投资公司签订了投资理财合同,将养老钱全部取出来交给了投资公司。
最初的几个月,投资公司按时支付了收益。看到收益远高于存款利息,赵女士十分高兴,见人就说。有人说现在有很多公司打着投资的幌子骗钱,劝她小心上当,她没有在意。不久后,投资公司支付收益的时间开始延期,很快停止了发放收益。赵女士开始着急了,每天到投资公司去看一看,催对方还钱。可是没几天,投资公司就人去楼空了。赵女士看着空空的办公室,后悔当初轻易了对方的承诺。她拿着和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心急如焚: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就这样被别人卷跑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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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赵女士的情况在现实中十分常见,有的人选择报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案件不予刑事立案。因此很多人面对此种情况束手无策,暗自懊悔。那么有没有办法追回钱款呢?在一定条件下,赵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赵女士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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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投资公司返还本金并赔偿损失,争取获得法院的支持。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债权,这是追回损失的法律基础。
其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当然,通常情况下,投资公司根本找不到,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会终结本次执行。虽然没有获得执行财产,但可以证明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追究股东责任的前提条件。
最后,在投资公司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但是没有依法清算的情况下,赵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按照上述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有人会问,股东如果没有钱不是白折腾一场吗?
的确,股东是否有钱存在不确定性,但是跑路的投资公司是肯定没有钱的。通过上述操作方式,将大大增加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客观上增加了追加损失的可能性和概率,这可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最后的希望了。在此也提醒大家,如果要完全避免损失,就应当在投资前擦亮眼睛,切莫被高额的回报蒙蔽了双眼。
文丨李彦军律师 公司业务部
发布于:2021-10-0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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