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博主:惟伴惟伴 2021-10-01 85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是一名公职人员,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8月,被告人王某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信用卡进行个人消费。自2017年10月2日形成逾期,后经银行多次催缴仍不归还。截止到案发时已欠银行本金86018.66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退还15000元。

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蛟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楠 蛟河法院 刘晶茹 张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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