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打多钱了怎么办?

博主:驰罗驰罗 2021-10-01 74

看到一个有意思的案例

李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银行卡纠纷。(2021)晋0106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住太原市,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原告李某称2020年11月26日,交通银行向原告发送信息,称因其系统升级,导致在2020年7月1日重复退款12349.27元至原告尾号1750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上。交行未经李某同意,多次扣划原告尾号1750的交通银行信用卡账户,原告多次投诉。在双方未就该12349.27元重复扣款是否退回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交行最终于2021年1月28日再次扣划了原告尾号1750的信用卡账户。

李某认为,被告因其自身系统原因导致操作失误,应该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与原告友好协商,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但交行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划李某信用卡账户,属于非法扣划,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李某。并且,交行工作人员多次、不定时向李某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甚至威胁、恐吓原告,严重影响了李某的工作和生活,也使李某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李某把交行诉志法院,要求交行退还12349.27元,并赔偿交通费、电话费1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被告交行重复退款的行为,实质是交行误将自己的财产错误处分给了李某,在交行多次要求返还无果后,才依据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进行了划扣。

法院查明了该款项是交行错误操作重复退款,同时李某向交行申请领用信用卡并签署《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该合约第六条第(五)项约定:“如任何非乙方(李某)应导款项错误存入乙方信用卡,经甲方(交行)查实确认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信用卡扣转该笔错存款项并恢复原状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合约中对该条款进行了加粗处理。李某在同意签署声明处写明:“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的各项规则。”

法院认为该款项确实是重复退款,且李某签署《领用合约》已经对此种情况下银行扣回款项有授权,所以银行扣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构成侵权,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判决看,银行操作失误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麻烦,理应对客户表示歉意。但是客户也不应该得理不饶人。应该有最基本的诚信,不是自己的钱还是要给银行退回去的。这里边起关键作用的是《领用合约》,如果里边没有错划款项银行有权扣回这句话,恐怕法院判决就会增加一些难度了。但是银行给客户账户多划了钱,客户不愿退钱把银行告到法院,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的,因为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不是自己的钱,终究留不住。

银行卡打多钱了怎么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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